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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誉-B02256澄清:创始人于2023年直至本公告日期未直接或间接出售

编辑:兰心雪  时间:2023-08-30 11:13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5400   

澄清:创始人于2023年直至本公告日期未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智通财经APP讯,和誉-B发布公告,该公司执行董事徐耀昌博士(徐博士)、喻红平博士及陈椎博士(统称“创始人”)于2023年直至本公告日期并无直接或间接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修订生效后,徐博士不再拥有受托人就股权激励目的所持4323.59万股股份的投票权。上述4323.59万股股份从未由任何创始人实益拥有。

诚如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

1.创始人已于2021年5月26日订立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创始人各自被视为于彼此拥有权益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2.根据各自的信托契据,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及富途信托有限公司将根据徐博士的指示行使其因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而持有股份的投票权。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权益,创始人被视为于受托人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如上市规则第17.05A条所规定,根据股份计划持有未归属股份的受托人须就根据上市规则要求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须根据实益拥有人的指示投票且有关指示已作出。

由于上述原因,徐博士不再有权指示受托人行使其就该等股份持有的投票权。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创始人不再被视作为于受托人持有的4323.59万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公司注意到上述信息可能被公众误认为创始人已出售其持有的4323.59万股股份。公司谨此澄清,创始人于2023年直至本公告日期未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4323.59万股股份一直由受托人就股权激励目的持有,且从未由任何创始人实益拥有。

截至本公告日期,创始人于合共1.18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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